法規名稱: 新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應於代理市庫之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管。但經本府專案核准者,得
存入其他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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