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社區營造點徵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條文關聯

  文化局得視申請單位工作進度舉行雙方工作會議,討論工作內容、方法
  及進度,申請單位應全力配合提供資料與說明,並應於文化局指定期日
  完成及檢送期中、期末工作報告書五份,由文化局組成專人評審小組進
  行審查後,擇期安排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必要時得進行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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