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得視申請單位工作進度舉行雙方工作會議,討論工作內容、方法 及進度,申請單位應全力配合提供資料與說明,並應於文化局指定期日 完成及檢送期中、期末工作報告書五份,由文化局組成專人評審小組進 行審查後,擇期安排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必要時得進行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