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局長代行或代理;副局長因故不能
代行或代理時,由秘書代行或代理;秘書同時不能代行或代理時,依第四
條所列單位主管順序代行或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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