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75
人,瀏覽人次:
91639654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社區大學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社區大學因故未能開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通知學員,並全額退還已繳 納之費用。 社區大學中途停課者,應依未上課週數比例退還已繳納之費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