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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社區大學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70324923號令修正發布第 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50113807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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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70324923號令修正發布第 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本辦法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