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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汽車客運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車輛之車身正面後面及右側應標明路線編號,車身 正面應標示路線起訖點名稱。 汽車客運業營運車輛之車身左右側應標明車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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