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娛樂漁業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漁業人姓名、地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漁筏或舢舨名稱、統一編號。 三、漁筏、舢舨機械種類、馬力、油槽容量及時速。 四、通信設備。 五、安全設備。 六、船員及最高乘客數、船籍港。 七、兼營娛樂漁業水域及靠岸碼頭位置。 八、核准時所附之限制條件。 九、核准號數及年、月、日。 十、執照有效期限。 前項執照應懸掛於漁筏、舢舨適當處所明顯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