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漁筏舢舨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條文關聯

兼營娛樂漁業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漁業人姓名、地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漁筏或舢舨名稱、統一編號。
三、漁筏、舢舨機械種類、馬力、油槽容量及時速。
四、通信設備。
五、安全設備。
六、船員及最高乘客數、船籍港。
七、兼營娛樂漁業水域及靠岸碼頭位置。
八、核准時所附之限制條件。
九、核准號數及年、月、日。
十、執照有效期限。
前項執照應懸掛於漁筏、舢舨適當處所明顯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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