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府及所屬機關對鄉(鎮、市)公所請求本府補助事項,應按計畫性質
  ,訂定明確及客觀之審核標準,其審查過程應透明、公開,並簽會本府
  財政局、主計室後由縣長專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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