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參加互助機關應按月將新編組、退隊或停止互助之互助人,造具異動月
  報表,連同資料卡、申請書及互助經費計算表、收支明細表,於次月五
  日前送互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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