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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校長於聘期中屆齡退休,聘任至核定退休生效日止。現職校長任期屆滿後 ,一年內屆齡退休者,經遴選會審議通過,得延任至核定退休生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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