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中心擬定,報請本局轉陳
本府核定;乙表由本中心訂定,報請本局備查並副知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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