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業務會議,由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主任。
  二、副主任。
  三、秘書。
  四、技正。
  五、組長。
  六、站長。
  七、會計主任。
  八、人事室主任。
  九、政風室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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