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犬隻應施打狂犬病疫苗後,始得辦理寵物晶片植入及登記。但出生未滿三
個月之犬隻得暫免施打。
前項但書情形,寵物登記機構應於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之最近狂犬病疫苗
接種牌證號及接種日期欄位,採取統一代號進行登錄,並於登錄後一個月
內將該犬隻晶片號碼及飼主相關資料回報主管機關,以追蹤後續狂犬病疫
苗施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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