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農用拼裝車輛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無使用牌證及違規農用拼裝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經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舉發沒入者,車輛所有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車
  輛如須移置時,其移置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負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