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臺東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有關市有財產處理事項,其所為
  之決議,應報經本所核備。
  一、市有財產處理政策之研究。
  二、市有財產爭議事項之協調或審議。
  三、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審議。
  四、市有非公用不動產處分方式及價格之審議。
  五、其他市有財產處分案件之審議。
  前項委員會之組織,由本所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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