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加督學、課長之甄審者,應備具申請書填明志願擔任督學或課長 ,檢附左列表件,逕向教育廳申請: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全部學經歷證件。 三、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獎懲紀錄表。 五、現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