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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八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其支領月撫卹金或年撫卹金之遺族,於領卹期限內有 本法所定喪失或停止領受月撫卹金之情形者,其撫卹金領受權得由經審定 之同一順序其餘遺族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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