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研究所(處)於必要時得聘請兼任副研究員、兼任研究員或通信研究員。
兼任副研究員之資格依第八條之規定,兼任研究員之資格依第九條之規定
。通信研究員之資格需具本院院士身分或獲其他相當榮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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