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會對於調查之事件,應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調查報告,並公
  布之。如真相仍未查明,應繼續調查,每三個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
  公布之。
  本會之報告內容,應具體分析事件之原因、事實經過、影響,並提出建
  議。
〔立法理由〕
  照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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