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2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院士候選人名單經公告後至少二個月,選舉籌備委員會就各組院士所投
  同意票之結果,按各組候選人得票(註明票數)多寡次序重行開列名單
  連同有關資料提出院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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