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條文關聯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受災者,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
保險費,由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颱風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政
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