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下級教育會選派出席上級教育會之代表,受除名或停權處分或有前條第一
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喪失其代表資格,由下級教育會重行選派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