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區民選鄉鎮長給卹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民選鄉鎮長當選前曾任軍公教人員者,其年資得合併計算。但已領退休
  金、退職金、退伍金或資遺費者,不得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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