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裝備委託公民營機構保養修護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委商保修合約,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開放式保修合約(協議)有效期限內,各執行單位按權責核定辦理
      議(比)價後,簽訂個別保修合約。
  二、開放式保修合約(協議)有效期間內,各執行單位得視實際需要,
      另行辦理甄選保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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