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
信之收入,應按授信收入總額百分之十五扣繳率申報納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