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油氣類貨物稅稽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58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應課貨物稅之油氣,經依規定呈准記帳或免稅者,應向石油公司指定之
  供應站辦理,於每月終了後十日內由石油公司檢具驗收證明詳列清冊函
  送省級稅務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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