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47
人,瀏覽人次:
91630067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油氣類貨物稅稽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58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應課貨物稅之油氣,經依規定呈准記帳或免稅者,應向石油公司指定之 供應站辦理,於每月終了後十日內由石油公司檢具驗收證明詳列清冊函 送省級稅務主管機關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