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立法理由〕
本法第四十八條除書規定,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第八條自一
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爰本準則配合援引之授權依據明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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