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包括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及其他權 益。
一、明定研發成果收入之態樣。至若運用研發成果並未獲得收入,例如研 發成果係用於改善服務流程進而提昇效率或降低內部成本,自無本條 之適用。 二、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其他權益,例如:國營事業以交互授權方式運 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專利權,經由運用該專利權所獲得之收入;又如 :因主張他人侵權而勝訴或和解所獲得之賠償金、和解金等,均屬本 辦法所稱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