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委員應依下列審查原則進行申請案之評分: 一、工作團隊及計畫之執行能力。 二、示範風場建置、運維及期程規劃之完整性與時效性。 三、示範機組選用、設置及期程規劃之完整性與時效性。 四、對風力發電產業發展及自製率提升之助益。 五、對離岸風電推廣應用之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