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評選委員應依下列審查原則進行申請案之評分:
一、工作團隊及計畫之執行能力。
二、示範風場建置、運維及期程規劃之完整性與時效性。
三、示範機組選用、設置及期程規劃之完整性與時效性。
四、對風力發電產業發展及自製率提升之助益。
五、對離岸風電推廣應用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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