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稱已完成變更之證照,包括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藥商許可執照及公 司登記或商業之證明文件。 證照黏貼表應黏貼下列證照之影本或照片: 一、藥商許可執照。 二、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但輸入藥品免附。 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前項各款文件以線上平台提交者,免附黏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