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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第三人或責任保險人未依前條規定給付,保險人得函催限期給付,逾期仍 未給付者,得逕行依法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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