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政府應推動壯世代觀光發展,建立壯世代旅遊行銷品牌,媒合在地組織與
產業界,鼓勵壯世代提出或參與觀光旅遊相關提案。促成壯世代產業對優
質壯世代旅遊規劃之共識。
〔立法理由〕
明定政府建立壯世代相關旅遊行銷品牌,增進觀光相關在地組織及產業投
入壯世代旅遊開發,促成壯世代在觀光之消費者及生產者意識與經濟行為
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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