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其相關實施與鼓勵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