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屠宰用牛隻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

條文關聯

牛隻自到達港、站運送至隔離檢疫場、自隔離檢疫場運送至指定屠宰場或
飼養場等途中之運輸過程,其運輸工具須具有防範糞尿外溢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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