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條文關聯

執行單位知悉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
件之人員,有第九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
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單位申請其迴避。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