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瞭解受領補助者對補助業務之辦理情形,得派員查核及製作書
面紀錄。
前項查核,受領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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