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為支援金融科技創新者在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之研發,主管機關得依金融
科技創新創業之需求,媒介其運用第六條金融科技數位沙盒平台或第七條
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等資源。
〔立法理由〕
為協助金融科技創新者研發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爰於本條明定主管機關
得媒介金融科技創新者依其研發創新需要,運用第六條之金融科技數位沙
盒平台或第七條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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