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援金融科技創新者在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之研發,主管機關得依金融 科技創新創業之需求,媒介其運用第六條金融科技數位沙盒平台或第七條 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等資源。
為協助金融科技創新者研發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爰於本條明定主管機關 得媒介金融科技創新者依其研發創新需要,運用第六條之金融科技數位沙 盒平台或第七條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等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