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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條文關聯
第12條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包括新支付機制 、運用新科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 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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