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自營商(以下簡稱證券商)除第三條第七款之標的外,其國際債券之 買賣斷及附條件交易如下: 一、透過本中心之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交易,本系統為 債券等殖成交系統電腦議價系統之子系統。 二、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交易。 第三條第七款債券之買賣斷及附條件交易對象應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