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員會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提出下年度工作計劃及預算,年度結束後二個 月內提出前年度工作成果報告及決算,交由本會彙整提經理、監事聯席會 議審核後報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各委員會應依核定之年度計劃及預算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