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
逕行派員代理。
前項在假人員,應將經辦事項確實交代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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