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動物園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園設園務會議,由園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
一、園長。
二、副園長。
三、研究員。
四、秘書。
五、副研究員。
六、視導。
七、組長。
八、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園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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