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出差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夜間部、各級學校附設補習學校及幼稚園之教職員出勤時間,由各級學
  校依實際需要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