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式實驗學校招生原則如下: 一、招收之班級學生人數,高中、高職每班至多四十人;國中每班至多 三十五人。 二、第一年每班不得低於三十人,第二年起依前述人數規定招收學生。 三、前項招生對象,國中不受現行學區限制。高中、高職學生來源依當 年度入學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