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府交通局重新分配聯營公車營運路線時,得依路線積分分數高低,訂
  定聯營公車業者優先選擇營運路線之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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