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各項補助申請期限如下: 一、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應於該次就診之日起三 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應於提起訴訟後提出申請,至遲並應於判決確 定後六個月內提出。 三、緊急生活費用及緊急庇護費用:應於受害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 請。 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請者,家防中心得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