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80
人,瀏覽人次:
88711874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外送平台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 二、違反第五條規定。 三、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有關機關依本自治條例所為之查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