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0日

條文關聯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之任用,除會計、人事人員另有規定外,均依國民教
  育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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