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計畫執行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團之人事與會計、政風業務由本府文化局人事、會計、政風人員擔任
  任之,依法辦理相關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