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國民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應將次一年度之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計畫,詳附明
  細與說明,函送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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